企业邮箱租用协议
委托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乙方):天津市荣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102号美联大厦711 邮编:300211
电子邮箱:biz@52tj.com
电话:022-89880089 27727667 传真:022-28030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租用于乙方邮箱服务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甲方租用乙方企业邮箱 ,可设置信箱 个,总容量 ;乙方提供给甲方邮箱管理权限,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管理路径和帐号自行管理邮箱空间的分配、设置EMAIL信箱,企业邮箱提供Smtp,Pop身份验证以及Webmail功能。
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续费英文域名 个, ,期限 年。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甲方应自行准备接入互联网(INTERNET)的硬件设备和软件工具,包括计算机、调制解调器、有关软件和设置或者其他接入互联网的装置,并自行承担接入互联网需支付的电话费、网络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2-1-2甲方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2-1 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散布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广告等发布涉及的内容等;
2-1-2-2 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服务进行干扰或扰乱乙方的网络服务或其他甲方的正常使用的行为;
2-1-2-3 其他超出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可能给乙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企业邮箱储存、发布、传输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和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以及包含上述内容的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会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
2-1-5 甲方承诺遵守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际上有关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特别地,甲方承诺不会在未得到收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利用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分发垃圾邮件、连锁邮件或任何商业性质、非商业性质的邮件。
2-1-6 甲方对进行或违反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所发布、传输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乙方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7 甲方拥有乙方提供的企业邮箱空间管理的帐号和密码;甲方对自己使用帐号和密码的行为以及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由于甲方未妥善保管或不当使用造成的帐号和密码泄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1-8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邮箱服务,乙方提供给甲方邮箱管理权限,由乙方对其邮箱空间进行自主设置和维护,同时甲方将自行负责企业邮箱内的数据备份工作。
2-2-2乙方保证不会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企业邮箱帐号中的信息、传输内容,但一下情况除外:
2-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
2-2-2-2 为维护乙方及乙方其他甲方的合法权益;
2-2-2-3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
2-2-2-4 甲方同意乙方公开、编辑或向第三方透露相关内容。
第三条 金额
3-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本合同涉及的费用为:企业邮箱租用费 700 元/年;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甲方可以选择以现金、支票、电汇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后壹个工作日内开通服务。
3-2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甲方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乙方。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企业邮箱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乙方对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履行。
第四条 期限
有效期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并为甲方开通企业邮箱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计算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从 2010 年 7 月 16 日至 2011 年 7月 16 日止。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甲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但甲方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甲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因甲方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条款等原因,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后可以提前终止服务。
5-3 如果甲方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使用权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4 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5-5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企业邮箱短时间的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责任。
5-6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乙方以天为单位向甲方赔偿损失。如果乙方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甲方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乙方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已缴纳的服务费用总额。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可提交法律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7-3 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非乙方原因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有关条款若被权威机关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本协议在甲方接受上述条款并且在乙方收到所有甲方应付款项之后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天津市荣讯科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